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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条件是什么

信息来源:华律网  文章编辑:majiali  发布时间:2020-08-09 12:05:44  

《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》

第七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,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和政府委托的权限进行活动,不得超越委托权限,也不得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。

第九条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,对其工作中接触、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,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。

第十条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,不得同时接受他人委托办理下列事务:

(一)在民事诉讼、经济诉讼和行政诉讼中,担任政府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;

(二)其他有损于政府利益或者违反政府决定的事务。

第十一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,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,代理他人办理法律事务。

所以,如果律师要担任法律顾问的话,那么在诸多方面应当要注意,而且对于政府部门涉及到的机密文件,那么律师必须要保守秘密,而且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,不得再接受他人的委托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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